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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企业端

  企业端的系统升级与人员培训主要包括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为一机多票系统的培训和升级、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为非一机多票系统的培训与升级、税务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的升级三部分。分别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调查我市各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情况。由流转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共同负责完成,信息中心和两家服务单位协助。完成时间:2008年9月11日至19日。

  此阶段,各局必须准确掌握所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是否为一机多票系统的详细情况,逐户造册登记,作为培训与升级的参考依据。总局提供了从防伪税控后台导出非一机多票系统企业名单的方法,由市局信息中心导出后,下发至各局信息中心,供各局参考。

  2.编制培训计划和初步编制升级计划。各局应主动与服务单位联系,由两家服务单位根据各局情况分别编制培训计划和初步编制升级计划。完成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28日。

  3.培训

  将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和非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一并进行培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岗位人员随同纳税人接受培训。

  培训时间:考虑到纳税人户数较多和“十一”假期的影响,培训工作自2008年10月6日起,原则上至2008年11月11日止。

  负责部门:各分局流转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共同负责场地安排等组织、协调工作和有关税收业务管理的培训工作;两家服务单位依所负责的区域提供软件操作培训的师资。

  培训时,向参加培训的每一位纳税人发放《致纳税人信》,根据纳税人的反馈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升级计划。

  4.升级

  (1)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为一机多票系统

  培训后,由服务单位向纳税人发放升级光盘,由纳税人自行进行光盘升级。升级时间与培训时间基本同步完成。

  (2)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金税卡底层程序为非一机多票系统

  ①培训时,向纳税人发放《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3),暂不发放升级光盘。

  ②各局和服务单位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等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200号)第四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搭建升级现场。

  ③纳税人携带开票计算机到达升级现场后,税务机关及服务单位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流程图》(见附件4)进行升级。

  ④各岗位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见附件5)进行衔接。

  升级时间:自2008年11月12至2008年11月30日止

  负责部门:各分局流转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共同负责场地安排等组织、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两家服务单位依所负责的区域提供升级人员和升级光盘。

  (3)税务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

  升级时间:自2008年11月12至2008年11月30日止

  负责部门:两家服务单位在信息中心的协助下,按照所负责的区域分别进行。

  三、系统运行与业务管理

  (一)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局应通过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具体规定如下:

  1.开具日期晚于2008年10月1日(含)的非管理系统开具的《通知单》均无效。

  2.为保证管理系统运行的平稳,我市在管理所或征收所设“红字票通知单管理岗”,具体负责开具《通知单》,不得由其他岗位开具,一个税务所该岗位人员以不超过两人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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