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目标:通过政府、企业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争取把江苏建设成为创业投资规模最大、活力最强、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形成“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境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到“十一五”末,全省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0家左右,其中各县、国家级开发区及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至少有1家以上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注册资本规模争取达到300亿元;促进1000家中小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
三、努力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六)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渠道。鼓励境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省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企业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增强投融资能力,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渠道。
(七)规范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境内资金在我省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按照《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五部局令2003年第2号)办理注册登记。
(八)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快创业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步伐,提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水平。在江苏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机构,做强做优江苏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品牌。
(九)加快培育优质创业投资项目源。充分利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众多的有利条件,鼓励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展项目合作,为创业投资提供丰富的项目源。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等,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创业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参股投资的高成长中小科技型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省各有关部门应优先列入我省各类计划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进行资本投入。
四、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