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和现有样本分布状况以及宏观管理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抽样调查网点和样本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布点、统一管理,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规范统计制度。各级抽样调查取得的各类数据和信息由省、市、县共享。省里调查以外,地方增加的样本也应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开展。有关具体网点和样本抽取、工作流程、统计制度等要求另行规定。
  三、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渠道,改革完善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开展科学发展评价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省统计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数据认定工作,同时加强与江苏调查总队的业务合作,在对上报数据审核、评估与衔接时充分协商,听取江苏调查总队的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稳定顺畅的工作渠道,共同做好统计工作。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确保为不同总体服务的同类样本,在质量上保持一致性,做到一点多用,样本相互融合,不重复布点、不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负担。没有样本点的县(市、区),由省统计局负责建立样本点,有样本点的县(市、区),省统计局要会同江苏调查总队对样本进行扩充或调整,增强代表性,满足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的需要。省级样本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为满足地方需要增加的任务和网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依法统计,准确及时。要严格依法统计,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也不得漏报、迟报和拒报。建立和完善各项抽样调查制度及相关业务工作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认真审核把关各级基础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四)数据共享,定期公布。对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取得的样本数据和推算得出的总体数据,各级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之间实行数据共享,及时、完整地相互提供;要对有关数据进行验证、评估和修正,使用一套数据,防止数出多门。各级统计局要按照有关程序,定期对外公布统计调查数据,作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研究指导经济工作的重要依据、科学发展评价和对各地考核的数据来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