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
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苏发〔200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科学发展进程,更好地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渠道,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体系,科学规范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有关重要统计数据,为客观评价全省及各地科学发展进程提供基础数据。从2009年开始,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部分专业建立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到2011年前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确保在三年内建立起精干高效、反应灵敏的省、市、县(市、区)三级抽样调查体系。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要统一布置任务、统一设计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使用成果,共同做好以市县为总体抽样调查工作。省统计局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江苏调查总队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按照统一制度、合理分工、统筹规范、健全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分级实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从2009年开始,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为总体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调查体系。
二、调查项目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根据省、市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全省及各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以及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情况。综合运用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数据,原则上按季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