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
(浙环发〔2008〕72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经济工作总体思路,积极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之基,是创造社会财富、提供就业机会的重要载体,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经济增长势头趋缓,企业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树立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理念,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支持实效,把帮扶企业破解难题、共渡难关作为当务之急,把做好重大项目投资服务作为重中之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

  (二)加强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决策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加强与发改、经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信息,根据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时提出环保建议,并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在优化服务的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对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沟通,帮助企业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健全环评审批工作联系单制度,落实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技术评估和环评报批等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减排的督促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扎实推进治污工程,通过污染减排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企业发展,避免出现因减排工作不力等被通报或者被“区域限批”现象,影响区域重大项目的建设。在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前提下,要积极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的建设,主动帮助解决这些重大项目建设的总量替代问题。所在地平衡排污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对国务院、省政府扩大内需“十项措施”支持的项目和拟申请国家资金的项目,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