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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1号)


宜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请示》(宜政发〔2008〕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宜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全市域(太湖水域除外)。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宜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工业商贸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有重点地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逐步优化乡镇和村庄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区域设施,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制。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3年,规划人口规模为5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7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6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五、逐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以龙背山森林公园为天然绿心,宜城、丁蜀相对集中、统筹发展,形成“一心双城”的空间结构。宜城城区近期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丁蜀城区以功能整合为主,着重做好老城区的功能改造和提升,进一步完善城市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严格保护两个城区之间的生态空间。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加大古城格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系统保护好陶文化实物遗存及其相关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严格依法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
  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和发展时序。明确城市分期建设目标、内容和重点,滚动编制和深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八、经省政府批准的《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是宜兴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乡、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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