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2009年,我市在主城区和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新增“农民工公寓”25万平方米,妥善解决农民工生活居住问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防控和计划生育服务,做好随同农民工返乡的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衔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农民工文化活动。针对春运高峰提前的情况,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积极做好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围绕元旦、春节期间治安整治,重点打击在车站、码头等区域发生的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切实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八、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体系。加强我市农民工的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农民工统计体系。在全市开展50个村的重点监测工作,更新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继续开展农民工服务管理情况抽样调查,完善统计信息部门评估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长效机制。
九、加大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农民工工作的必要开支。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农民工办公室。加大农民工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树立和宣传农民工先进典型,每年举办“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组织返乡创业先进事迹宣讲,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