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农民工输出地。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出现了停工停产的现象,我市部分企业也受到波及,农民工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抓住扩大内需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市内农民工就业岗位。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积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尽量不裁减或少裁减农民工。大力支持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房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09年,要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方便农民工查询用工信息。多层次搭建就业平台,积极开展多种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下乡活动。对面向返乡农民工举办招聘会的职介单位,按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上岗就业的返乡农民工人数,以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大力实施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进一步加大培训和资金投入力度,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坚持培训补助与就业有机结合。要针对农民工的不同意愿,分类开展转移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和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能力、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积极实施农民工待岗培训。认真落实企业待岗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资助返乡农民工就读中职学校,对2009年就读中职学校的返乡农民工,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学费和生活补贴。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技能鉴定费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财政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80%。2009年,全市要组织培训农民工40万人,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各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