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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的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铁路部门要落实必需的应急物资、器材及应急队伍。
  市民防、城管、卫生、贸易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车辆、器材保障工作。
  (三) 资金保障。
  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会同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提出预算,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处置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监督管理

  (一) 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市区内铁路、公路各主要车站和各滞留安置点有关工作人员,以及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 预案演练。
  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应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和城区制订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对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 责任与奖惩。
  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对参加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市交通局(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应会同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局(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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