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车站和滞留旅客安置点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和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 调查评估。
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报告。
(九) 信息发布和通报。
总指挥部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关于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在杭省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及时通报相关地市,并报省有关部门;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滞留的,由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
五、应急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 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
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会同市民防部门,就近确定若干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并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旅客滞留事件所需,建立分级启用名单,制定应急安置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安置点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的有序安置。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分级启用名单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
(二) 应急物资、运力及人员队伍保障。
市公路管理部门和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业主单位要做好贝雷钢桥、钢桥桁架、叉车、装载机、扫雪车、运输车、防滑料、沥青料、工业盐、草包麻袋、瓜子片、铁锹、雨具、照明设备、临时交通标志等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并组建应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