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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分别对应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 、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喇叭等方式进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
  (四) 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转为总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统一指挥有关城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事发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同时转为现场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转移、疏散旅客,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为旅客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事发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转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处置工作。
  (五) 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已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主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省有关方面及驻杭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各部门(单位)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 应急结束。
  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在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完毕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撤消总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事发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征询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撤消应急指挥机构,并报告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总值班室。
  (七) 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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