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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完善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公路主要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通报事发车站所在区人民政府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并按应急领导小组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总值班室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基本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急计划等。
  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总值班室接到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指导事发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抄报市政府;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由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牵头,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城区会商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在接到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二) 先期处置。
  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总值班室。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市滞留应急办(市春运办)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城区会商研判的同时,抓紧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 旅客滞留事件应启动本预案,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应启动铁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车站所在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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