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四日
杭州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应急体系,责任明确、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政府的应急决策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快速执行能力及社会情绪公关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铁路公路旅客运输安全、畅通、有序进行。
(二)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铁路公路旅客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态和非常态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 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
2.快速反应。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4.损益合理。处置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要与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要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超出控制和消除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造成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对公众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5.分级负责。在市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城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