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浙价电〔2008〕4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379号)精神和《浙江省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8月份以来CPI快速回落,价格上涨压力有所缓解,但国际金融风暴对我省经济的负面影响已逐步显现,经济增长面临复杂和严峻的形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对明年我省经济工作的“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持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二、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医疗服务、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如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妥善处置,迅速组织市场巡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巡查,规范交通站场、餐饮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纠正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更新过时的价费公示内容。要加强国家价格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当前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的有利形势,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等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引导经营者诚实规范标价,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