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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价格系统贯彻落实“十件价格实事”优胜单位的决定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价格系统贯彻落实“十件价格实事”优胜单位的决定
(湘价人[2008]184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各市、州物价局:

  2008年,全省价格部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安排,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政策,取消义务教育五项收费;减轻农民、农村用电负担,降低农村电价;扶持“菜蓝子”基地建设,稳定“菜蓝子”价格;稳定春运价格;整顿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抓好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切实稳定农资价格;打造12358价格举报工作品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完善和落实扶持弱势群体的价费政策等“十件顺民心合民意的价格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推动全省价格工作,省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四个督查组,对各市州物价局贯彻落实十件价格实事情况进行了督查考评。根据督查结果,评选益阳市物价局等4个单位为一等奖,长沙市物价局等10个单位为二等奖(名单附后),现予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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