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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安排意见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乡(镇、办)政府特别是乡(镇、办)财政所作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主体,会同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对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县级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登记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等信息;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登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信息;畜牧部门负责牵头登记能繁母猪补贴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登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伤残军人抚恤金等信息;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登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等信息;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登记乡村医生补助等信息;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登记农村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信息;库区移民部门负责牵头登记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等信息,共同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

  (四)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办)政府对各类惠农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三级”公示,即:村以户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乡(镇、办)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有关部门以乡(镇、办)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发放管理透明公正合理。

  (五)清理各类惠农财政补贴存折。乡(镇、办)财政所要会同当地农村信用联社,认真清理整合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存折。对已经实行一个折子发放的,并且存折账户已开设在农村信用联社的,以农户现有的存折作为“一折统”专用存折;对实行“多折通”发放的,可以结合实际,认定其在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个存折作为“一折统”专用存折;对于没有办理过农村信用联社存折的农户,由农村信用联社开设一个专用存折。

  (六)做好惠农补贴兑付服务工作。乡(镇、办)农村信用联社在办理兑付业务时必须在存折“摘要”栏中注明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在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中,农村信用联社要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的方法,提醒农户不得擅自销户、抵押、转借存折,防止丢失。在惠农财政补贴实行“一折统”发放中,不得向农户收取工本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七)保证《明白册》和“一折统”存折及时送达农户。乡(镇、办)政府要会同乡(镇、办)农村信用联社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送达农户手中,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代发,也不得由村组织擅自保管。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可暂时由乡(镇、办)政府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任何人。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办)信用联社或乡(镇、办)政府指定专人,上门服务或办理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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