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安排意见
(临州府发〔2008〕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一、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2008]66号)和《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我州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要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应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二)坚持集中统一、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农村信用社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三)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民存折,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
(四)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农民手中。
二、实施范围
凡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主要是: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补贴以及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等。今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