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08〕25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小企业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提供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中小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坚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生产,稳定就业,提高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省财政在2008年追加预算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安排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解决中小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新建项目贴息以及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风险补偿。

  (二)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有创业能力的个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对经营较为困难的行业重点企业和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经申报批准,可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对整合重组企业使用原厂房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鼓励企业采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中小企业矿产资源税,按最低标准征收。

  (四) 加强对出口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各级国税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并力求提前。研究开展“边审边退”、“先退后审”退税方式的试点。降低出口收汇风险,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由省财政从对外开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补助,并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建设集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和出口为一体的特色产品出口基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继续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支持,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给予扶持。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海关、质检、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