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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定种植黄芪、大黄、党参的土地按其它园地表示。

  在耕地内少量种植果树,果树成活率未达到合理株数的还以耕种为主的按耕地表示。

  (3)退耕还林还牧的调绘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已退耕,栽植的树苗已成活,有成林的希望,按其它林地表示;已退耕和退牧,栽植的树苗成活低,没有成林的希望,但土地荒芜,生长草本植物,不利于畜牧业的,按撂荒地表示;虽已退耕,还以耕种为主,按耕地表示。

  (4)牧草地和撂荒地的调绘

  按照我市的实地情况,主要区别为牧草地是以放牧为主的,比如武都区的前坝牧场、宕昌的八力牧场等已牧为主的按牧草地表示。其余按其他草地调查。

  为掌握全市撂荒地的分布情况,作为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在其他草地调查中,细化为撂荒地和其他草地。

  (5)飞地的调绘

  飞地是指甲地的土地在乙地的辖区内,详查资料显示:全市县与县之间飞地有5处。其中:成县境内有徽县飞地两处,面积分别为2252.2亩、3652.9亩; 礼县境内有宕昌县飞地两处,面积分别为7408.5亩、196.1亩; 武都区境内有宕昌县飞地一处,面积为393.3亩。

  在飞地调查时,实地调绘,重新量算面积,由辖区负责调查并填写《飞地通知单》,正式通知飞地所在县。

  (6)部分地类的明确

  ① 退耕还林地分以下几类:

  A、栽植的树苗已成活,乔木郁闭度≥0.2的按有林地(031)调查;灌木覆盖度≥40%的按灌木林地调查;乔木郁闭度≥0.1、<0.2,灌木覆盖度<40%且有成林希望的,按其它林地(033)调查。

  B、已退耕还林、草,但栽植的树苗成活率低,没有成林希望,土地不再耕种,按现状调查。

  c、虽已划入退耕范围,但还以种植为主的,仍按耕地调绘。

  ② 梯田指平整后地面坡度小于2°的水平梯田,坡式梯田仍调绘为坡旱地。

  ③ 耕垦区多年种植用于割草养畜的饲草地调绘人工牧草地,一般为提高耕地肥力水平而进行的草田轮作地仍调绘耕地。

  ④ 乡镇驻地的政府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卫生院、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加油站按影像调绘出图斑,地类为建制镇。

  ⑤ 原农村居民点周围的特殊用地多为农村的坟地,归入特殊用地中。

  4、土地权属调查

  (1)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状况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相关规定开展权属调查。

  (2)对已经登记确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按登记确权成果调绘;尚未登记的但已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及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核实无误,可继续使用原界线,不再重新签订;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的,应按调处结果调绘,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法调处,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可继续使用,不再重新签订。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4)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权属调查时,权利人应出示合法的权源资料,调查人员依据该文件记载的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性质、地类等信息,进行权属调查。当双方均不能出示权源文件,但双方边界没有争议,由双方共同到实地指界,指界后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双方指界过程中,当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土地,都应划为国有土地。

  (5)部分土地权属确定

  ① 城镇建成区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营农、林场及国营厂矿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中的村集体土地应调绘为集体所有。

  ② 乡镇驻地的政府用地、农村中学、文体娱乐用地、卫生院、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加油站按影像调绘出图斑,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③ 农村小学使用的土地一般为集体所有,调绘在村庄(203)用地中。

  ④ 农村中的石料厂、砖厂(采矿用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

  ⑤ 所有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⑥ 一般大的仓库(仓储用地归入建制镇)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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