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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调查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区)二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各级土地调查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撰写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市、县(区)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全市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及时检查各县(区)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调查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对地类调查、权属调查、田坎系数扣除等要求进行调查、计算、汇总面积,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严格防止人为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数据、随意更改调查数据等行为。

  2、统一要求原则

  调查中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调查方法、精度指标、成果内容,以保证全省、全国调查成果的统一性、规范性。

  3、数字化原则

  本次调查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调查底图制作、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到调查最终成果形成等,全面实现数字化,实现国家、省、市(地)、县四级调查成果的互联互通和快速更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对调查成果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的需要。

  4、继承性原则

  对以往调查形成的成果,如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经核实无误的可继承使用,既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又保持成果延续性。

  5、充分利用原则

  二次调查应充分利用以往调查成果,如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图、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发挥它们在地类、界线、属性等调查的辅助作用,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国务院《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4、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5、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

  8、《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9、《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

  10、《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1、《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补充规定》;

  五、资料情况

  (一)原始资料

  1、土地详查资料

  包括覆盖全市的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数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成县、徽县、西和、礼县、康县5个县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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