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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依据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现将《陇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和8月上旬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调研会议的会议精神,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2°35′-34°32′,东经104°01′-106°35′之间;东接秦巴山地,与陕西省汉中市为邻,南抵四川盆地与四川省广元市、绵阳市阿坝州毗连,西依甘南高原与甘南藏族自治州、定西市相靠,北踞秦岭,与天水市接壤。全市辖8县1区,61个建制镇,134个乡,3421个行政村,1482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80万人。根据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现有土地总面积4178.50万亩。其中:农用地3849.72万亩,占总面积的92.13%;建设用地69.61万亩,占总面积的1.67%;未利用地259.18万亩,占总面积的6.20%。耕地总面积825.09万亩,人均耕地2.95亩。

  二、调查目标和任务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其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基本农田调查

  按照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图,造册。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市、县(区)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区)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以市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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