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企业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6、对拒绝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指令企业的打击情况。
(三)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
根据《2008年陇南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陇南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陇南市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指标和控制指标。
二、督查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2、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对省、市、县(区)列入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实施经济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现场实地抽查督查。
3、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今年以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进行整改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每县(区)至少实地抽查3-5户企业和2个以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逐项打分,严格考核。
三、分组名单
第一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经委、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督查武都区、文县、宕昌县。
第二组:由市安委办牵头(组长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局等部门参加,督查成县、徽县、两当县。
第三组:由公安局牵头(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等部门参加,督查西和、礼县、康县。
第四组: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加,督查考核市直单位(市直18个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单位)。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