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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考核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考核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2008〕36号)、陇南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08〕117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督查检查,同时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

  1、督查依据:陇南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08〕117号)

  2、重点行业: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农机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生产企业、公路工程、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电、消防等8个高危重点行业。

  3、主要内容

  (1)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2)各重点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4)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资金投入情况;

  (5) 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6) 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7)省、市、县对尾矿库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8) 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查

  1、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安排与进展情况;

  2、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和八大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对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情况;

  4、对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超定员、超产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生产、经营、销售环节无证无照等严重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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