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推出9款农村小额保险系列产品,并在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实现统保村15个,参保人数近3万人。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满足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需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保险系列产品的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三农”保险业务,为“三农”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是保险业支持“三农”的重要责任和迫切任务。小额保险是国家保监会按照公认的保险原理运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条款浅显易懂、流程相对简单(核保、理赔等)、最大限度覆盖、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特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中国人寿开办此项保险业务。
二、认真组织好农村小额保险系列产品试点推广
农村小额保险系列产品推广工作须在2009年6月底以前实现全市农村人口全面覆盖。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1日),覆盖面达10%;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31日),覆盖面达30%;第三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2009年4月1日-6月30日),覆盖面达100%。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试点推广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办法,择优选取重点乡镇、村先行试点,达到每个县(市、区)统保一个乡镇、每个乡镇统保两个村的目标。
三、全力做好农村小额保险系列产品上市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在县、乡(镇)和行政村召开动员大会,编发简报、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的目的、意义和经验成效,营造工作氛围。
四、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各分支机构的协调沟通
各县(市、区)政府在推广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统保方案和措施,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反馈等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这一业务在我市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