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定各单位的请示类文件,要求报送5份,由秘书科内务秘书严格按规范要求签收, 一份贴公文处理单呈送分管政务的副主任拟办,按拟办要求在一周内传递办理完毕后存档备查,其余用于按领导批示转办或提交有关会议。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定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阶段性汇报材料、各类简报等,要求报送25份,由秘书科内务秘书拟办一份传阅后存查,其余的直接分送市长、各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副主任和相关科室。
各类电报由秘书科内务秘书或政务值班人员签收,按拟办传递要求随到随传,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 文件传阅实行“树型”传递,由秘书科、文档科分别签收、转办,其他科室直送直退。文件传阅时,一般文电夹在“传阅卷”内,重要文电夹在“速阅卷”内,急办件夹在“急办件”文件类内,机密文电夹在“机密件”文件类内,同时要在传阅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做到传送迅速,去向清楚。“机密件”由文档科传阅办理。
须市政府领导阅批的文件和秘书科负责的收文,由秘书科内务秘书整理放入相应文件柜,由领导秘书呈送领导阅批;文档科负责的收文,由文档科直接送领导秘书,领导秘书整理呈送领导阅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下发的文件,一般先呈市政府市长阅批;下级政府上报的党委、请示类文件,一般先呈送分管副市长阅批。
须办公室领导阅批的文件,由秘书科、文档科内务秘书直接呈送。一般文件原则上每天上午、下午各呈送一次,急办件按要求随时呈送。
第六条 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批示,属于文档科的收文由文档科负责办理,秘书科的收文由秘书科按批示要求办理,并按工作归口转交相关科室催办。信访件批示由秘书科内务秘书负责转交市信访局办理,并负责催办。领导批示办理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毕,最长不超过一周,急办件要求随批随办;办理结束后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领导,并在收文处理单上填写办理结果。
第七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对上级下发的各类机要文件、内部刊物、资料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县区、各部门产生的密级文件,从收发、传阅、清退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登记、安全存放,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