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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和政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政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收文办理

  第一条 收文是指办公室收到的各类文件、电报、信函、邮件、电话记录和其他材料。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传递、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力求做到及时、准确、高效、保密。

  第二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工作通报等和内参(内参选编)、甘肃内参、经济决策参考等各种秘密级以上内部刊物收文,由文档科负责签收、启封、登记、分发、传递。其他各类收文由秘书科负责签收、启封、登记、分发、传递。

  第三条 秘书科、文档科对所有收文都要根据类别编号登记和传递。对没有办理要求的文件和内参(内参选编)、甘肃内参等内部刊物,贴传阅单传阅,并严格确定传阅人范围;对有具体办理要求的文件,贴公文处理单,呈送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拟办后传递办理。所收群众的信访件,在信访登记簿中登记,呈分管政务工作副主任拟办后传递办理;署名呈送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个人的,先直接呈送有关领导,待批示后再登记、交办。

  第四条 严格按公文规范要求签收和办理文件。秘书科内务秘书要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份数、文种、印制等符合规范,对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文件退回处理单退回原单位重报。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其办公室抄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件、工作通报等,由秘书科内务秘书拟办一份传阅后存查,其余的直接分送市长、各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副主任和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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