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撰写,会议决定事项由各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督办,按工作分工归口由相关科室办理,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带头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办公室领导审核或审定签发会议通知时必须遵循“必要、精简”的原则,对会议时间、参会对象和会议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力求节约支出。各类会议都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六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市政府的权威,积极主动地贯彻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和办公室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八条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用、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上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第三十条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出差或休假,应事前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出差或休假,应事前向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报告,批准后将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通知秘书科。各科室、中心、站的科长、主任、站长出差或休假时,应由本人事前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报告,经批准后将有关联系方式通知秘书科;其它人员出差或休假时,应事前向科室、中心、站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各科室、中心、站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