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秘书科、文档科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收文处理工作,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催办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发文处理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电、材料,按文电内容归口由相关科室起草、核稿、打印、校对、分发,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涉及重大问题的文电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署,一般性、常规性的文电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签署。
第二十一条 加强印章和介绍信管理。
使用市政府印章,除正常签发的文件外,须经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除正常签发的文件、合同及协议文本用印外,其他用印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批准。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出具市政府介绍信,须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出具市政府办公室介绍信,须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批准。
第五章 会务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由市委、市政府共同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中央、省上在定西召开的各类会议,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总责,秘书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共同承办。
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和市长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各类大型综合性接待,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总责,秘书科负责牵头,各科室配合,共同承办。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和副市长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各类一般性接待,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负总责,由相关部门和相关科室承办。其他会议原则上由相关科室牵头办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通知、筹备、组织、记录和材料打印、分发以及接待工作的方案、名册、会场座次安排和汇报材料的起草、打印、分发等工作,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科室负责承办,领导讲话及汇报材料原则上由相关科室和领导秘书负责起草。
第二十四条 会议报到、食宿安排、会场布置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由行政科负责承办,其他科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