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室务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市志办主任,后勤管理服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和各科室、中心、站的科长、主任、站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1.研究部署办公室有关工作;
2.研究议定办公室经费支出、购置、基建、维修等有关事项;
3.其他需室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政务科室工作协调会议由分管政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和各政务科室全体人员、研究室、督查室科级以下人员组成,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交流通报各科室工作情况,提出需协调办理事项。
2.安排布置有关政务工作。
3.集体完成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修改。
4.其它需工作协调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秘书长主任会议和室务会议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议题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确定,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政务科室工作协调会议由分管政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秘书长主任会议、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室务会议和政务科室工作协调会议决定部署的事项,要按会议要求及时办理,并报告进展情况及工作效果。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七条 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按《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工作细则》办理。
第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制作的公文,应当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