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市政府秘书长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科室、中心、站的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形成维护办公室领导班子权威、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章 议事决策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系统性,推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履行好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职责。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全体会议、秘书长主任会议、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室务会议和政务科室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和安排部署有关事项。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市志办主任,后勤管理服务处处长,党总支书记和各科室、中心、站的所有人员组成。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讨论、决定、部署和总结办公室重要工作;
3.通报办公室人事调整、年度考核、人员奖罚及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
4.其他需办公室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秘书长主任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由各科室、中心、站负责同志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1.研究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
2.听取和研究各科室、中心、站的工作;
3.研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和其他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办公室的人事调整、考核、奖惩等事项;
5.其他需秘书长、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由直接办理具体事项的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根据秘书长、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对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和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