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8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贵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和市交警支队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收集和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处置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处置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部署和总结本市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检查落实情况。
(六)承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针对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可报召集人同意后,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