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对本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和细化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在摸清各部门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无将单位应纳入预算的收入不纳入预算编制,或者年初收入预算编制时留有余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再进行追加,造成实际执行结果大量超支;审查预算编制时是否将当年可用财力不编入预算,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作为追加处理,弱化预算控制。
2.预算批复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年终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核实年终预算调整数,审查有无改变预算使用方向;保留待分配预算数是否合理、适度;执行中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年终突击追加预算;有无向非预算单位追加预算或随意对本系统追加预算;用当年超收安排的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市人大关于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方向的要求。
3.组织预算收入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地方税收、非税性收入的征管情况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一是财政部门组织征收的地方税收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各项专项收入是否依法计征、足额入库,有无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转到预算外,脱离人大监督;三是企业亏损补贴是否按预算、按实际亏损情况办理收入退库,有无虚列企业亏损补贴,转移财政资金。
4.预算支出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办理的本级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本级各项预算支出数同支出列报数依据是否一致;重点审查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财政支持农业、教育、科学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是否存在闲置、浪费和效益低下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用途;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以及随意改变支出用途;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或越级办理预算拨款;有无擅自增加对本机关、本系统拨付资金。
5.补助支出情况。主要对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的年终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结算项目文件依据是否准确、基础数据是否可靠、结算办法是否合理,有无随意性大、资金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有无将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通过结算解决的问题;有无采取不正当手法,通过结算为本机关、本系统拨付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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