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已建设完成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擅自停运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限期治理。
7、对拒绝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各企业所在地政府要采取断电、断水等果断措施,依法进行关闭。
四、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12月15日前)。
各县区政府针对辖区内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辖区内的淀粉类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巩固提高(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反弹的企业继续整治,巩固整治成果;2、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寻找差距,弥补不足,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3、各县区政府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淀粉类加工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治理,强化处罚。在整治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对在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肃惩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报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对一些拒不整改企业和个人要及时予以曝光,对一些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推动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长效管理。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网站的企业违法信息反馈平台,采取限制供电、限制供水、限制资金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淀粉类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成效。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的淀粉类加工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促进我市的淀粉类加工企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1.全市重点关闭的万吨以下淀粉加工企业名单
2.全市限期治理淀粉加工企业名单
3.全市已上设施申请验收淀粉加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