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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局长、副局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市级人员住套间,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出差人员在定点宾馆、饭店的住宿费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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