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7]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大连市以外地区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 通 工 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