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市级人员住套间,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出差人员在定点宾馆、饭店的住宿费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确定。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
级别
| 每人每天
|
市级
| 600元
|
局级
| 300元
|
处级以下
| 150元
|
出差人员应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住宿费在本办法确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本办法确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含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