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代表人数核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0%以内;
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其他会议与会人员、工作人员人数视会议总体规模由有关部门参照三类会议比例适当安排。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列支
第九条 市直机关会议费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场租费、租车费、印刷费、公杂费、医疗费和误工补贴等。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住宿费250元;其他费用70元。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市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支;
二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住宿费170元;其他费用50元。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市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支;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6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住宿费150元;其他费用30元。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其他会议: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可参照三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会议用餐一般实行自助形式。北三市和长海县会议代表及必须住会工作人员安排住宿;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 会议审批
第十条 一类和二类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由主办单位编报详细预算(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会议经费预算。其中:
一类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委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等二类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以市委名义召开,涉及全市性工作的二类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审批;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涉及全市性工作的二类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
凡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律不核拨会议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