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8]194号 2008年12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 [2008]105号),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现就做好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
我区是农业资源优势比较突出的省区,农作物种类较多,秸秆资源十分丰富,全区每年生产各类秸秆近800万吨。但长期以来,少量秸秆只限于还田、饲料和工业原料,绝大部分被作为废弃物遗弃或焚烧,综合利用率仅为40%左右,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威胁交通运输安全。特别是农村一些地方乱堆乱放秸秆,造成腐烂变质,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环境。禁止焚烧秸秆和开发利用秸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发展现代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废弃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家庭居住环境清洁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实施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或发展沼气还田,可以培肥地力,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实现农业良性循环;利用秸秆大力发展养畜和食用菌,可以带动养殖业和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利用秸秆生产密度板、编织、气化供热等,可以通过加工业实现秸杆升值增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仅可以有效杜绝焚烧,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对消除火灾隐患、避免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等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秸杆综合利用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坚持技术创新、制度保障、抓点促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立集约、循环、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