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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学习,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一些必要的制度尚未健全;依法行政意识不浓厚,仍存在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相对立的错误思想;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个别行政机关领导片面认为“执法就是管治和处罚”,执法不看过程(程序)只看结果等。对依法行政认识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高低,制约着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纳入本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将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参加一次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各种方式广泛而深入地学习和宣传《决定》和《意见》,并适时组织培训。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除了组织好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还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决定》的学习和培训,针对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学法计划和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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