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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二)延续注册程序

  1、材料准备。申请人填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所在机构;

  2、机构意见。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是否同意其延续注册的意见,并由机构法定代表或授权者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审核注册。护士延续注册可由医疗卫生机构集体或申请人个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并将延续注册信息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通报省卫生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卫生厅将注销其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

  注册护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因辞退、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岗,所在机构应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五、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3、因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被注销注册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执业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省卫生厅指定机构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工作和学习任务等除外。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二)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1、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属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向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注册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变更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变更注册,并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通报省卫生厅。

  2、护士变更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向拟执业机构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注册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变更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变更注册,并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通报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厅。

  (三)入省变更注册程序

  1、在省外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拟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向省卫生厅报告并提交变更注册材料;

  2、省卫生厅收到变更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变更注册,并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向原执业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四)出省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注册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注册材料;

  2、收到注册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变更注册后,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五)办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延续注册、省内变更注册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附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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