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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范本)》统一格式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范本)》统一格式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省国、地税局共同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试行)统一格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的规定,大力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做好对企业、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承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鉴证项目及审核事项说明和统一规定的格式文本编制鉴证报告(报告统一用Α4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退回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更正。
  三、凡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以及持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及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
  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时,须登陆我省“注册税务师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鉴证业务报备,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五、各地级市税务机关可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及本市级税务机关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要求做适当的完善修改,并告知税务师事务所及纳税人。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由地级市税务机关汇总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备案号: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年 ×× 月××日至××××年 ×× 月××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提示:
  (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确认的结果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审核意见,发表鉴证结论)

  (无保留意见采用):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  额

1

利润总额:*

 

2

其中: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4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6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7

纳税调整后所得

 

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应纳税所得额

 

10

适用税率: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免所得税额

 

13

抵免所得税额

 

14

应纳税额

 

15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6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17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8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9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第1栏 利润总额: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第2栏“营业收入”、第3栏“营业成本”应当分别填写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有关“收入、支出、费用”的总额。以下各表同理。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保留意见采用):
  (一)除××保留意见的事项外,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  额

1

利润总额:*

 

2

其中: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4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6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7

纳税调整后所得

 

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应纳税所得额

 

10

适用税率: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免所得税额

 

13

抵免所得税额

 

14

应纳税额

 

15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6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17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8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9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提示:
  1、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
  2、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参考。

  (无法表明意见采用):
  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贵单位的特殊情况,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
  (一)××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事项的审核情况

  (否定意见采用):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认为,贵单位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一)××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广东         中国注册税务师:

××××年××月××日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1)汇总纳税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明细表
  (2)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
  (3)汇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亏损及弥补亏损明细表
  (4)总分机构分摊税款审核表
  (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略)
  附件三: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 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列示)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其中实收资本××××××元
  出资者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者

应缴出资额

应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

 

%

  

%

 

%

合  计

 

%

 

%


  注明:本年度发生增资、扩股,变更出资者,应当予以披露,因为涉及股权投资、处置的所得税问题
  5、企业类型:[按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列出]
  6、经营范围:(本年度的经营范围与上一纳税年度对比,如果有发生变化的,应予以披露,以便分析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7、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识别号:××××;纳税人编码:××××[列出国税及地税管理机关,列至科或所、分局]
  8、会计机构负责人:
  9、联系电话:
  10、是否设置分支机构:是/否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主要披露其经营业务适用的税种(流转税、所得税)、税目、税率,以及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等)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税(费)项目

计税依据

税(费)率

增值税

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X%)计算销项税额

(X%)

营业税 

按营业额

(X%)

消费税

按销售额

(X%)

 

按销售数量(或按每吨或升XX元的定额税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

文化事业建设费

  

堤围费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

%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
  三、 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主要列示对所得税产生影响的会计政策,以下为参考文本,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会计政策做相应的修改)
  1、 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配套的《  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   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2、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如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   会计制度》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6、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的规定核算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7、坏账核算方法/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8、存货核算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价/零售价格法,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领用时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按类别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的规定核算
  (备注:企业如果年度中间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应考虑是否进行调整,对于年初确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与上年不一致的,应考虑其对成本的影响情况及是否已报备给主管税务机关)
  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资产减值》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工作量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确定折旧率/《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优惠项目

国家文件依据

具体优惠政策规定

税务机关批准文号(属备案的注明是否已办备案)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

 

%

其他设备

 

%


  (注: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应说明其采用加速折旧的依据,即属于《条例》的什么情形。)
  (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1、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核算。
  12、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的损益/《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13、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4、债务重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核算。
  15、非货币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6、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注释说明
  (一)利润总额的审核(对于本条下列项目,有调整项目的要说明,没有调整项目的不需要说明和保留,对于汇总纳税企业需保留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经审计(如有,列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告编号)/未经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  ×××××××元。我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元,审核调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元,具体调整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列:(如未发生调整,则披露“暂未发现贵单位会计利润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纳税人如果是汇总纳税总机构,需逐户列出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详见附件一(1)]

申报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账载金额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附注索引

营业收入

 

 

 

 

1.1

 

 

 

1.2

营业成本

 

 

 

 

2.1

 

 

 

2.2

营业税税金及附加

 

 

 

 

3

销售费用

 

 

 

 

4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6

资产减值损失

 

   

7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8

投资收益

 

   

9

营业外收入

 

   

10

营业外支出

 

   

11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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