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8年政务公开考评情况的通报
(粤国税发〔2008〕260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办法》和《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省局于2008年10月底起,对全省21个市国税局2007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实施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情况
省局考评组根据政务公开考评办法和考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各市国税局近年来政务公开组织实施情况、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向干部职工和纳税人对政务公开满意度进行测评。经检查,各市国税局都能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组织实施和对内对外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从满意度问卷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和纳税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表示满意。综合各项计分情况,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市国税局有:中山、深圳、河源、佛山、广州、湛江、揭阳、江门、韶关、东莞、阳江、潮州、汕尾、珠海14个单位。评定为良好等级的市国税局有:梅州、肇庆、汕头、清远、云浮、茂名、惠州7个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市国税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落实省局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并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及市国税局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各区(县)局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上下协调配合、互相促进、整体推进的局面。如茂名市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起步最早,2002年初开始依托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进行检查,得到政府的较好评价。汕头市国税局各科室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制度,年初在下发的《年度重要工作安排》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和落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跟踪督办。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各市国税局都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转发至系统内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制订方案,完善制度。各市国税局都以税务总局实施意见和省局实施办法为蓝本,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聚,制订了本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就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等做出了明确安排。有的市国税局还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各具特色的制度。如潮州市国税局制定了机关服务承诺制度,制订了“政务公开事项月份汇报卡”,要求各单位按时汇报政务公开情况。三是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如汕尾市国税局规范操作程序,按照科室职责,对照省局公开目录表加以补充、细化,分别设计了《汕尾市机关科室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表》及《汕尾市政务公开信息变更报送表》,从而把名目繁多的政务公开、办税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转化为每个科室、每位人员都能一目了然并加以实施的工作,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建设载体,拓宽渠道。各市国税局在行政管理系统公文流转环节及刊物编发环节都增设了政务公开标识功能,并下发了政务公开标识使用说明,对政务公开标识的应用范围、位置、功能以及操作流程作了规定。利用各种载体和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地拓宽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特别是运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公开,重点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作用。如梅州市国税局灵活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媒介发布税务新闻,提升公开效果,两年来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其它媒体共及时发布各类税务信息上百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