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206号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培训安排
市局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以下简称税务端)相关岗位人员的操作培训。
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端(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端)培训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培训按照企业金税卡版本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
(一)对已经升级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以及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WINDOWS版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由各基层局安排时间和场地并通知企业参加培训。培训时,各基层局负责讲解红字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发放升级光盘并讲解企业端操作及升级事宜。
(二)对使用DOS版企业端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基层局负责通知企业到技术服务单位参加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安排见附件3)。培训内容视同新安装防伪税控户,包括一机多票系统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系统)的操作使用。
二、系统升级
市局税务端于2008年10月8日升级,各基层局应在市局服务器完成升级后,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客户端新增控件的安装工作,并对相应操作人员进行用户权限维护,增加“通知单管理系统操作员”权限。
企业端升级工作应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一)“一机多票”企业,由其通过光盘自行升级。如出现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的,企业应联系技术服务单位上门升级调试。
(二)非“一机多票”企业,应将企业端先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并按照“一机多票”升级的工作流程,由各基层局安排升级加载场地并负责报税、退售发票、发行等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加载金税卡。各基层局在企业参加培训后通知企业对金税卡进行加载发行,具体升级日程安排见本通知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