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三级管制应急保通措施
1、加强巡逻管控。高速交警支(大)队、路政大队应派出联合巡逻车进行不间断巡逻,及时向联合指挥中心报告路面情况,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提醒车辆驾驶员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2、间断放行。各收费站对进入雾区行驶的车辆实行间断放行,并派出人员疏导车辆。
3、施工区域管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停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4、交通事故处置。凡交通事故处理预计超过两小时或堵车三公里以上的,路政部门要立即打开中央护栏,协助高速交警实行单幅双向通行或单幅间断放行等措施疏通车流,防止长时间堵塞。
5、发布提示信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在收费站入口处向司乘人员提示、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车辆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后限速每小时60公里,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6、管制措施的转化和解除。通过派出联合巡逻车在管制路段巡逻、路面监控设备观察路面情况等措施,及时掌握路况信息。一旦天气情况、通行条件有所变化,符合一级或二级管制条件的,实施一级或二级管制;不需要实施管制的,解除管制。
三、关闭(开通)高速公路的程序
(一)关闭的条件。全省高速公路因雨、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严重影响安全通行时,采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二)关闭的步骤。高速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符合高速公路关闭条件时,应立即逐级上报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高速支队、高管局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尽快向各自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突发团雾、路面结冰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时,各高速交警支(大)队和路政支(大)队,必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先行采取管制措施,同时上报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
(三)关闭收费站,发布信息。各收费站在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相关入口车道,并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发布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路面滞留车辆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