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警车带道、间断、限速或限车型放行。路面滞留车辆过多或遇有大型运输保障任务的,可与下一站口提前联系,高速交警与高速路政联合采取警车带道、间断、限速或限车型等方式,让部分车辆通过管制路段。实行带道通行要制定周密方案,谨慎实施、确保安全,带道车辆不得少于二辆。
11、管制措施的转化和解除。通过派出联合巡逻车在管制路段巡逻、路面监控设备观察路面情况等措施,及时掌握路况信息。一旦天气情况、通行条件有所好转,符合二级或三级管制条件的,实施二级或三级管制;不需要实施管制的,解除管制。
(二)实施二级管制应急保通措施
1、加强巡逻管控。高速交警支(大)队、路政大队应派出联合巡逻车进行不间断巡逻,及时向联合指挥中心报告路面情况,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提醒车辆驾驶员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2、间断放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收费站对所有进入管制路段的车辆实行间断放行。
3、维持站区秩序。路政大队应向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车及路政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提示行车注意事项。
4、施工区域管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停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5、交通事故处置。凡交通事故处理预计超过两小时或堵车三公里以上的,路政部门要立即打开中央护栏,协助高速交警实行单幅双向通行或单幅间断放行等措施疏通车流,防止长时间堵塞。
6、设置警告、提示标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在危险路段前设置限速、禁超、禁停、保持安全间距等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
7、限车型通行。各收费站允许除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以外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8、发布提示信息。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100米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在收费站入口处向司乘人员提示、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车辆驾驶员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9、融雪除冰。高速公路出现积雪、结冰,已部分影响正常通行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对桥面、坡道或积雪路段及时采取融雪除冰措施,保证该路段能够限速通行。
10、管制措施的转化和解除。通过派出联合巡逻车在管制路段巡逻、路面监控设备观察路面情况等措施,及时掌握路况信息。一旦天气情况、通行条件有所变化,符合一级或三级管制条件的,实施一级或三级管制;不需要实施管制的,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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