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
《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条例》将法律责任与有关禁止性行为及违法行为在一起规定,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使义务与责任一目了然,既方便群众学习,又方便行政执法。同时,
《条例》还设执法监督专章,对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程序和执法保障等做出了规定,这些都为严格依法行政、准确执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各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有效保障
《条例》的贯彻执行。
六、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学习、宣传和贯彻
《条例》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任务,各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
《条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普法机构的作用,通过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各种活动来推动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单位将宣传情况于2009年3月15日前书面报省建设厅法规处。
附件: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