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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通知


  宣传和普及《条例》是依法管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基础。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法律八进”活动的部署要求,贴近实际、服务群众,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单位和公共场所、进学校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既要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更要注重实效。在宣传方式和方法上,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颖活泼形式,通过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标语以及举办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咨询、街头宣传等形式,掀起宣传高潮,形成宣传声势。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法制、司法、普法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进一步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提高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四、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需要,根据推进城镇化、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要求,确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和确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制定、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确定和公布、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公共信息栏的设立、临时市场的设置、允许摆设摊点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公布等,并结合实际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重点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这些制度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各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制订本地配套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实施的程序、条件、时限等,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及时修改和配合立法机关修改现行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之符合《条例》的规定,确保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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