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返乡农民工,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其参加1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实现稳定就业。
四、扶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农民工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加快农民工回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引导返乡农民工建立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进入停产或半停产的省内企业,在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对免费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的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六、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督促、指导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监控,落实企业裁员提前申报制度,严格控制随意裁员。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压力和影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谋划,切实把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摆到当前和明年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应对,确保返乡农民工春节后有序转移。各省辖市要抓紧确定牵头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及时上报省厅劳务输出服务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县乡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厅备案。
联系人:张水泉 严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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