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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部分城市未按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出台热计量收费政策。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明确要求,设区市要在2008年采暖季前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从检查情况看,目前石家庄、邯郸、衡水、廊坊、秦皇岛、张家口还没有出台,直接影响了今年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开展。

  (五)政府机关办公楼热计量改造进展不快。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和我省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到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除唐山外其他城市改造力度不大,相关工作仍没有启动。

  (六)部分县(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实心粘土砖仍在少量使用。没能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建筑应用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禁止实心粘土砖等工作推向深入。各市、县(市)要认真对照检查通报,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市、县(含扩权县)建筑节能的督导检查,推动所有县(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三)加快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步伐。各市要成立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充分利用好奖励资金,选择成熟的技术路线,制定节能改造计划、规划,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切实有效推进改造工作开展。要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办法,探索改造推进机制,保证国家分配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快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热计量改造工作步伐,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安装温度调节装置,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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