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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七)供热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设区市均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停止福利用热制度,建立“谁用热、谁交费”的供热收费制度,实现了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对低收入群体均采取热费补贴和热价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了补贴力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低收入困难群体的采暖交费困难问题,保证了冬季采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设施,达到了热计量要求。承德、唐山、沧州、邢台、保定等5个城市出台两部制热价及收费办法,并开始试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八)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石家庄市、唐山市作为国家试点,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石家庄市完成5069栋建筑的能耗普查,对其中3210栋建筑进行了能耗核查,对具有代表性的1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10栋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唐山市对435栋建筑进行了能耗统计,对其中70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17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了能效公示,对15栋建筑(群)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施能耗动态监测。

  (九)建筑节能宣传和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市利用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培训。唐山、邯郸、张家口、邢台、秦皇岛、保定、石家庄等市在节能宣传周组织了建筑节能宣传活动,邢台、石家庄、霸州市等地编印并发放了建筑节能知识问答等科普宣传手册,有力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沧州市在报刊上发表了主管市长、建设局长署名的文章,宣传建筑节能工作。

  二、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仍有少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验、节能质量监督、专项验收、节能措施公示等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建筑节能部分记录不全,处罚力度不够。

  (二)新建建筑中有些设计人员节能计算有误,施工图审查机构有漏填节能备案表内容的情况,部分现场使用的施工图不能达到“应逐页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要求,抽查的有些工程存在不能提供热负荷计算书和水力平衡计算书等问题。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除唐山、承德市外,部分市还停留在试点示范阶段,2008年改造工作没有完成,保定、廊坊、沧州、邢台等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没有启动。一是有的市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没有落实项目负责人,改造资金尚未落实,二是部分城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不在同一部门,工作上相互推诿、各行其是,导致改造工作停滞不前。三是许多城市没有按照《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要求,选择成熟的技术路线进行改造,节能改造不能体现真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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